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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深圳晚報訊 (記者 簡潔) 的哥王先生回老家探親時,因樓梯結冰滑倒,從二樓摔至一樓死亡。保險公司認為王先生是由於自身疾病過世,不屬於遭受意外傷害,拒絕理賠。王先生的家屬將保險公司和客運公司告上法庭,索賠10萬元保險金。法院一審判決支持王先生家屬的訴訟請求,保險公司不服上訴。此案近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。
   法院查明,深圳的哥王先生所工作的客運公司在2012年為其投保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,保險期是2012年9月27日起至2013年9月26日止,基本保險金額為10萬元。保險條款中載明,意外傷害事故是指遭受外來的、突發的、非本意的、非疾病的、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。
   今年1月2日,回了河南老家的王先生在二樓的家中吃完晚飯下樓時,由於樓梯口結冰,腳下一滑,從二樓的臺階滾落至一樓,頭部撞擊牆角石頭上導致長時間昏迷,後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。事發後,王先生的親屬認為王先生遭遇的屬於意外事故,遂向保險公司索賠意外傷害保險。
   然而,保險公司卻以王先生生前患有疾病並住院,死亡時未發現任何外傷為由,斷定其死亡不屬於意外傷害事故,拒絕向王先生的家屬賠付保險金。
   王先生的親屬遂將保險公司和客運公司一起告上法庭,訴請兩被告賠償王先生意外死亡保險費10萬元。
   福田區法院認為,保險公司沒有提供證據證實王先生是因自身疾病死亡,只是根據其生前有高血壓和冠心病病史以及其死亡時無明顯外傷,推斷其是因自身疾病原因死亡。
   從王先生家屬提供的證據來看,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中陳述,王先生是從自家樓梯滾落倒地的,原因是樓梯結冰。後因搶救無效死亡,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,應當可認定其死亡與其滾落倒地有很大關係。
   法院認為,樓梯結冰導致王先生滾落倒地,是一種不可預料的風險,將該風險認定為該保險的承保範圍,符合本案保險目的和投保期待,遂判決保險公司應給付王先生家屬保險金10萬元。
   保險公司不服一審判決,提起上訴。近日,保險公司一方稱,根據醫院的治療記錄,王先生患有高血壓、冠心病等嚴重疾病,身體情況較差。王先生突然去世,可能是因為自身疾病導致的。並且王先生在1月2日突然過世後,家屬1月5日就將遺體火化,保險公司的理賠員並未趕到現場檢查遺體和瞭解死亡原因,導致現在無法鑒定出真正的死因。
   由於雙方都表示願意調解,法官當庭主持調解,但未當庭達成一致意見。  (原標題:的哥樓梯滑倒死亡 是否意外相持不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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